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某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16年7、8月发生下列业务:

7月份: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500吨,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与8月10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7月份支付货款280000元。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120000元,合同规定8月10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3)销售天然气2000千立方米,不含税销售额6000000元。

(4)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0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货运专票注明25000元。

8月份:

(1)8月8号向甲企业发出洗煤1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8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

(2)8月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8400元,支付购货运输费取得货运专票注明运费50000元。

说明: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煤炭综合回收率为40%。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7%,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请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8月该煤矿应纳增值税()元。

A.203900

B.201900

C.181500

D.7970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7月份:业务(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第一,7月份应纳资源税=750000×60%×5%=22500(元)第二,7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750000×60%×17%=76500(元)业务(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不缴税,8月10日发货时计征收资源税和增值税。业务(3):7月份销售天然气应在7月份缴纳增值税。该天然气是煤矿生产的,不征资源税。7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0×13%=780000(元)业务(4)7月份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40000+25000×11%=342750(元)综上:7月份应纳资源税=22500(元) 7月份应纳的增值税=76500+780000-342750=513750(元)8月份:第一,8月10日收取3月份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余款40% :8月份应纳资源税=750000×40%×5%=15000(元)8月份增值税销项=750000×40%×17%=51000(元)第二,7月份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原煤在发出原煤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即应在8月份纳税:8月份应纳资源税=(120000+480000)×5%=30000(元) 8月增值税销项税=(120000+480000)×17%=102000(元)第三,8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840000×5%=42000(元)增值税销项税=840000×17%=142800(元)第四,8月份允许抵扣的进项税=88400+50000×11%=93900(元)综上:8月份应纳资源税=15000+30000+42000=87000(元) 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51000+102000+142800-93900=20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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