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10月购销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支付买价1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4.5万元;该批进口烟丝当月全部领用生产A牌和B牌卷烟。
(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4万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9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万元,款已付,货物已入库;
(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5)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万元;将试产的烟丝新品种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做推广,账面成本为2.5万元;另外为举办交易会提供烟丝推广设计服务,并从举办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计服务收入3万元。
(6)将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200标准箱,直接出售给经批准的卷烟零售专卖店,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万元;
(7)将本厂生产的B牌卷烟150标准箱卖给某卷烟批发商,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3万元; (进口烟丝关税税率20%;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A牌卷烟比例税率36%,B牌号卷烟比例税率56%,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卷烟批发环节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额为1元/标准条。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0.28
B.14.14
C.9.9
D.13.94
参考答案:B
解析:
业务(2): 委托加工业务进项税额=9×17%=1.53(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4+9)÷(1-30%)×30%=14.14(万元) 业务(3) 第一,购进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12×17%=2.04(万元) 第二,支付的运输费取得货运专票,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2×11%=0.13(万元) 业务(4):管理不善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以可抵扣进项税额=20×17%×(1-15%)=2.89(万元) 业务(5): 第一,外购A种烟丝发放福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1.8×17%=0.31(万元) 第二,将B种烟丝赠送推广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2.5×(1+5%)÷(1-30%)×17%=0.61(万元) 消费税额=2.5×(1+5%)÷(1-30%)×30%=1.13(元) 第三,提供新产品推广设计服务收入3万元,属于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创意服务,应按6%的税率计算销售现代服务的销项税额。3×6%=0.18(万元) 业务(6): 第一,生产销售A牌卷烟消费税:除缴纳生产销售环节的消费税外,因为是直接销售给经批准的零售卷烟专卖店,还需缴纳批发环节的卷烟消费税。 生产环节:生产销售A牌卷烟消费税=200×1.25×36%+200×0.015=93(万元) 批发环节:批发A牌卷烟应纳消费税=200×1.25×11%+200×250×1=27.5+5=32.5(万元) 第二,生产销售A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25×17%=42.5(万元) 业务(7):生产销售卷烟 销售B牌卷烟消费税额=150×3×56%+150×0.015=254.25(万元) 销售B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3×17%=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