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W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将A市在建工程项目整体转让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利用在建工程(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B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仅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代理预(销)售商品房。甲公司按规定与购房者各自缴纳税费后,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
下列关于W公司转让该项目的条件,应包括:( )。
A.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D.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