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成本×(1-成本利润率)

B、成本×(1-增值税税率)

C、成本÷(1+增值税税率)

D、成本×(1+成本利润率)

答案

参考答案:D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