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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职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根据东莞工伤保险政策相关规定说明,如东莞工伤职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医务鉴定单位咨询或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致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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