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某商品住宅在建工程,土地总面积为l5000平方米,容积率为2.5,已正常开发建设18个月。同类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相似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

按假设开发法计算时,该商品住宅在建工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包括()。

A、土地取得成本

B、续建成本

C、销售税费

D、取得该在建工程的税费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用假设开发法求在建工程价值的公式为:在建工程价值=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续建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一投资利息-销售税费-续建投资利润-取得在建工程的税费,由该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不包含土地取得成本。

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 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