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

2002年1月,市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02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责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产品已过六个月保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经营部是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甲公司产品所附质保书载明产品保质期为售出后六个月。

依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C.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D.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A正确;(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B正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C正确;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D正确。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