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封闭火区的原理及其设施。

答案

参考答案:

1.封闭火区的原理

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火灾时,必须迅速将火灾区封闭。

封闭火区的原理是: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构筑封闭设施,阻止新鲜空气进入火区,随着燃烧的进行,氧气越来越稀薄,火区的火焰在封闭区内因缺氧而逐渐熄灭。

2.封闭火区的设施

封闭火区的设施主要是防火墙。防火墙又称密闭,密闭有临时性密闭和永久性密闭两种。

(1)临时性密闭

临时性密闭用木柱和木板钉成,主要用途是及时切断风流,以阻止火势发展。密闭表面抹黄泥或喷涂泡沫,减少漏风。打临时性密闭时千万注意掌握好封口顺序,最好是进、回风侧约定同一时间迅速封堵,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防止火区内瓦斯爆炸伤人。

(2)永久性密闭

永久性密闭用砖、料石或木段砌筑。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做到坚固不漏风。永久性密闭应选在坚硬岩石处,掏挖深度以清除巷道周壁浮矸见实茬为准。闭面涂粘泥、抹砂浆,并预留观测孔和流水口。密闭内外5~6m范围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选择题
问答题

(2006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