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欲委托乙证券公司对其价值200万元的长期国债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乙证券管理公司要求甲对该债券的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但甲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其人格的侮辱,拒绝做出承诺。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不作出承诺,乙公司就不得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B.甲不作出承诺,乙公司可以与甲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但必须约定法律后果由甲承担
C.甲不作出承诺,乙公司可以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但效力待定
D.甲不作出承诺,乙公司可以与甲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但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