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测试点] 刑事诉讼中的补充侦查制度。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等情况的案件,只有检察院才有权力决定是否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具体规定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中。首先我们来看A选项,《六机关规定》第27条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A选项正确。
B选项可以在《高检规则》第266条中找到准确答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C选项,《高检规则》第350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意延期审理后,原则上公诉机关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选项的情形在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59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