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诚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年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遗漏罪名,那么关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变更程序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死缓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B.死缓犯罪所在监狱在死缓两年期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请原审人民法院,由其审核后报请有权法院裁定
C.有权人民法院制作的减刑裁定书应送达执行机关
D.有权人民法院制作的减刑裁定书应同时将副本送达担负监督罪犯任务的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A,C
解析:[测试点]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B项错误。而A项正确。
《高法刑诉执行解释》第365条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担负罪犯监督的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