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公司法》规定:①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故选项B正确;②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选项C错误;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选项D错误。

选择题
问答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