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的生理功能是()
A.受盛化物
B.传化糟粕
C.主持诸气
D.受纳腐熟
E.通调水道
参考答案:D
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 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 )
A.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
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
C.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D.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有_______。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C.犯罪嫌疑人拒不自首
D.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