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E.某市建筑装潢公司法定代表人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甲厂、甲厂法定代表人、乙厂、乙厂法定代表人,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本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权利向法院起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