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 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 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 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 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至第12月)见表2-2。
表2-2 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施工月份 | 第1月至第7月 | 第8月 | 第9月 | 第10月 | 第11月 | 第12月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 3000 | 420 | 510 | 770 | 750 | 790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 | 3000 | 3420 | 3930 | 4700 | 5450 | 6240 |
[问题]
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承包人应承担屋面漏水保修责任,因为未过法定期,法定期是5年。承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