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论述中( )项是正确的。
A.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不需要为由抗辩
C.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D.业主大会按照规定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1)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2)经书面催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不需要为由抗辩。(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4)业主大会按照规定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5)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请求确认以下合同条款无效: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