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______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E.可以请求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连带保证人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第12条、《担保法解释》第20条2款的规定,应选ABD项。C项违背了该法第12条的规定。如果由丁、戊全部偿还债务人甲不能清偿部分,这样可能导致丁、戊负担的份额超过其应负担的4万元.不符合追偿权行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