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

A.人身自由权利

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权;“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权。“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故选ABD。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