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A选项其实是变相考察法律体系的概念。既然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的全部现行国内法构成,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自然是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对象和依据。因此A项正确。B选项涉及到中国法制史的知识,要求考生对“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这一历史事件有一定了解。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中国的法典体例一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严格的部门法的划分,因此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至沈氏修律,是依据西方的法律体系,改变了旧律的结构,初步建立了仿大陆法系的由部门法典组成的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故此B项正确。C选项考查“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最高立法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是只有一个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纂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因此中国古代虽然在法典体例上诸法合体,但客观上依然有着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规范的存在,只是没有这种明确的概念划分,也没有形成建立在部门法划分基础上的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体系。可见,D项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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