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0年4月17日,梁某的姨妈郭某自愿将其房产赠给梁某,赠与行为经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后梁某多次向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但该局一拖再拖,拒绝办理。2003年10月,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换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时,梁某再一次向其申请,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该局虽然派员重新量了该房屋面积,但仍将房屋所有权证发给赠与人郭某。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以下哪种判决方式( )

A.履行判决
B.确认判决
C.撤销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三)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管理局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梁某。故A项为正确答案。根据行政诉讼判决的性质,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等等。其中前四种判决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后两种判决形式是《行诉解释》所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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