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Ⅲ标段造价为4 150万元,第Ⅲ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第Ⅲ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表1-7。
问题: 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师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