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丁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与戊请他代购。戊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款,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丁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戊追索
D.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戊负连带偿还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对于公民出生时间的认定,我国法律采户籍证明优先的原则,没有户籍证明的,才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既没有户籍证明也没有医院证明的,才参照其他有关证明予以认定。由此,ABC三项均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