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由上引法条可知,监护人根本就没有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权利,如果确实需要处理,也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还需注意的是,法律的这一限制性规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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