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赔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地役权在性质上是物权的一种,而我国的物权理论奉行的又是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即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设立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所以有关地役权的设立问题也要严格遵循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依据“有关地役权的设立问题及纠纷的解决一般也都类推适用相邻权的规定”的精神,在地役权的设立上,当事人只能类推设立我国相邻权有规定的地役权,不能设立我国相邻权没有规定的地役权。而我国关于相邻权种类的规定仅限于上述归纳的“相邻土地使用、防险排污、流水排水截水、管线安装、通风采光、竹木归属”等,不包括本题的“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而设立的“眺望权”,所以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的“眺望权”不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相邻权的种类,由此也不能成为我国所认可的地役权的种类,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