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学校开办学前班,由教师何某执教。一天下课作游戏时,何某被人叫去接一个电话。一男童甲不慎用竹棒刺中另一男童乙的眼睛,造成乙视力严重下降,花去医疗费500元。乙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应如何判决?( )
A.由何某承担责任,学校适当赔偿
B.由男童甲的监护人承担责任,何某适当赔偿
C.由男童甲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适当赔偿
D.男童甲的监护人与何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