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中有两个优先购买权。一是乙作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房屋承租人丙基于租赁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样,可排除A、B项。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可排除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