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曾先生与贾小姐曾同居3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一非婚生女儿由贾小姐抚养。如果曾先生不幸过世,又没有其他亲属,则曾先生的遗产的继承情况为()
A.由贾小姐继承
B.由非婚生女儿继承
C.由贾小姐与其非婚生女儿共同继承
D.贾小姐与其非婚生女儿都不能继承
答案
参考答案:B
曾先生与贾小姐曾同居3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一非婚生女儿由贾小姐抚养。如果曾先生不幸过世,又没有其他亲属,则曾先生的遗产的继承情况为()
A.由贾小姐继承
B.由非婚生女儿继承
C.由贾小姐与其非婚生女儿共同继承
D.贾小姐与其非婚生女儿都不能继承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