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曾先生与贾小姐曾同居3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一非婚生女儿由贾小姐抚养。如果曾先生不幸过世,又没有其他亲属,则曾先生的遗产的继承情况为()

A.由贾小姐继承

B.由非婚生女儿继承

C.由贾小姐与其非婚生女儿共同继承

D.贾小姐与其非婚生女儿都不能继承

答案

参考答案:B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