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买了乙厂生产的高压锅,后来高压锅爆炸,李某被烧伤致残。后经查证,为了便于宣传促销,某市质量监督局指定的产品检验机构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按照乙厂写的书面材料出具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孙某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压力锅”的质量保证书,并竭力向社会推荐。关于该案例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产品责任,侵权责任,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李某可以要求产品检验机构、质量监督局、消费者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如果证明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本题中李某的损伤是由于高压锅爆炸引起的,属于产品责任诉讼,适用上述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这种情形只适用于违约责任之诉,故A项错。《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协"属于社会组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质监局和产品检验机构属于行政机构,应承担行政责任。所以C项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可以免责。但高压锅的缺陷可以通过检验检测出来,所以商场需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