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尚未来得及分赃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

参考答案:B, C

解析:

答案为B、C。本题中,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甲意图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甲利用不知实情的乙去出卖所谓的“海洛因”。因此,就诈骗罪而言,甲是间接正犯,乙实质是被利用的、有故意而无特定目的的工具。在间接正犯的场合下,因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视同间接正犯单独实施犯罪。因而,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选项B、C正确。乙在受骗将头痛粉当作海洛因的情况下,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出卖假海洛因。这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上面讲到,甲由于和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乙单独构成贩卖毒品罪,选项A错误。另外,注意诈骗罪的既遂标准:诈骗罪既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实施了上述行为取得对方财物时即为既遂。本题中,由于甲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乙取得财物就视同甲取得财物,因而当乙出卖假海洛因获得对方钱款时,甲即构成诈骗罪既遂,是否完成分赃不影响犯罪既遂状态的构成。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