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