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你是森林公安,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偷盗树木,而偷盗的人是你最好的朋友,你怎么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我最好的朋友参与偷盗树木,的确不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虽然我很气愤,但是作为森林公安,我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严格执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我的最好的朋友而徇私枉法,袒护他的错误;其次,如实向领导汇报案情,并按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觉做到回避。再次,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找适当的机会与我的朋友进行交流,让他认识到错误,改过自新。最后,认真反思朋友犯错误的原因,从这次案件中吸取教训,做到严于律己。

填空题
问答题

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都于2002年就变体“秦都”字及汉语拼音组成的组合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批准,核定使用商品为秦都饭店及秦都风味小吃,商标证号为第23456号。2004年5月10日,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引进使用“秦都”注册商标、名称字号、风味小吃系列特色菜品协议书》,约定由李红在三春市开设酒家,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期限一年,使用费6万元。公司向李红出具了“独家代理”授权书,该协议未送交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发出公告。协议签订后,李红即开始在三春市经营“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于2004年11月10日在三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秦都饭店三春分店”。2004年8月底,赵青也派人到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学习“秦都”系列菜品的制作工艺,并于2005年1月开始在三春市经营该系列菜口,还在其开办的南方大酒店门前竖起一块内容为“引进秦都风味系列菜品”的灯箱广告。李红发现后向三春市人民法院起诉,称依其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引进协议,其取得了在三春市独家使用“秦都风味”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赵青在三春市开设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大做广告,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赵青撤销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万元。
请问:
(1)“秦都风味”是否为注册商标李红要求保护的“秦都风味”文字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是否存在
(2)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是否有效
(3)李红作为商标侵权发起人,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