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是某厂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常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他人信件。某乙是该厂职工,某乙的姐姐在国外,常常给某乙寄信。某甲因为喜欢集邮,而多次私拆某乙的信件。某乙发现以后非常生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甲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乙有证据证明某甲有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B.如果某乙起诉某甲,而证据不足,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该案,因为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告知某乙向法院直接起诉
D.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A,D
解析: 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
根据《六机关刑诉法规定》第4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并不以被害人的证据充足为要件,当被害人证据不足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