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关于洗钱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与朋友约好,在朋友走私成功后,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朋友,供其到银行开户,以存放赃款。甲构成洗钱罪

B.乙与朋友约好,在朋友盗窃成功后,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朋友,供其到银行开户,以存放赃款。乙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

C.丙在明知朋友的钱是受贿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朋友,供其到银行开户,以存放赃款。丙构成洗钱罪

D.丁在明知朋友的钱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朋友,供其到银行开户,以存放赃款。丁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1)《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将上游犯罪由原来的四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增加到七种(新增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2)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凡是与犯罪嫌疑人事先通谋的,都按共犯论处。因此,选项A、B都是事先通谋的,应当按走私罪、盗窃罪的共犯论处。(3)刑法修正案六还增加了一个新的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第312条)。增加本罪后,为所有犯罪洗钱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是在七种以内的,构成洗钱罪;七种以外的,构成掩饰、隐瞒赃物罪。所以选项C正确,D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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