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13年2月5日19点左右,在A县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到现场勘查,并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和指认的逃逸方向进行摸排,发现辛某所有的农用三轮车发动机温热、车身左侧有明显划痕,遂开具《扣押决定书》将该车扣押。2013年2月25日,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
下列关于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扣押决定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应在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B.可以不载明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名称
C.应载明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D.可以不载明辛某的住址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据此可知,B、D两项错误,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