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过期食品为由,对某超市(非法人)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该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本案的原告是超市还是王某?王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为什么?
(2)如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3)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审查范围是否包括对原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本案的原告是超市。王某是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缺席判决,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3)包括。第二审审理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必须对第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