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2年5月6日,在某一个家用电器的小型拍卖会上,张三的29寸彩色电视机被王流以 1000元购得。2002年7月1日王流全家晚上在观看电视节目时,电视机发生爆炸,经查系电视机显像管发生问题。在张三委托拍卖时其已知显像管有问题,却没有告知拍卖人,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A.王流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拍卖人赔偿后,可向张三追偿

B.王流请求赔偿电视机的诉讼期限自2002年7月1日起计算

C.因爆炸而造成王流母亲受伤,对此王母对于自己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1年

D.因为张三未告知拍卖人该电视机有瑕疵,故拍卖人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拍卖法》的相关知识。 《拍卖法》第18条第2款:“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张三虽没告知拍卖人买卖标的瑕疵,拍卖人仍要承担责任,但可在赔偿后进行追偿,选项A应选,排除选项D。对于损害应分为两种,有瑕疵产品本身的损害和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不包括瑕疵产品)。对于前一种损害,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就本题应当自2002年7月1日起计算,选项B正确。对后一种情况,依《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诉讼期限为2年,故选项 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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