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以设备使用权出资,丙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合伙协议约定,甲为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企业所获利润按1∶2∶2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承担。请回答:

(1)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合法,因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法,因为在合伙协议中,各合伙人应就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亏损分担方式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利润的分配方式没有强制性规定。

(3)不合法,因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亏损分担的比例,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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