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额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