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2011年3月1日,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标的是一批产品。依买卖合同的约定,由甲将该批货物运至乙处,还约定由甲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甲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丙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丙将货物运至乙处。甲依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乙收到货物后发现,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致使货物受损。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

(1)乙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为什么?

(2)若乙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前,放弃了对承运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若投保的保险金额是人民币10万元,货物的实际损失是人民币8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付被保险人多少数额?为什么?

(4)若保险公司提出先取得对承运人的代位求偿权后再赔偿被保险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有权。因保险单随货物的转移而转移,持有保险单的人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也是权利人。

(2)不承担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因赔付人民币8万元。据《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赔偿的数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4)不合法。《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已给付赔偿金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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