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汽车修理店是由张、王、李三人共同出资的一家合伙企业,三人总投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为2∶1∶1,合伙协议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该修理店依法登记成立后,开始经营良好,后来在一次修车时维修人员不慎失火,导致所修汽车损失10万元。问题:

(1)如果该企业因此解散,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还债前还应支付哪些费用?

(2)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赔偿车损,合伙人内部应如何分担?

(3)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并存,同时要求偿付时,应如何确定偿付顺序?

答案

参考答案: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

(3)根据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

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清偿完个人债务后有剩余的,应当用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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