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F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11天,持续时间为5天;工作F有三项紧后工作,他们的最早开始时间分别为第20天、第22天和第23天,最迟开始时间分别为第21天、第24天和第27天。工作F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分别为()天。

A.5、4

B.5、5

C.4、4

D.11、7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工作F的最早结束时间=11+5=16(天),工作F的最迟结束时间=min{21,24,27}=21(天),工作F的总时差=21-16=5(天)。工作F的自由时差=min{20,22,23}-16=4(天)。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问答题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