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9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人民币,期限1年,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还了60万元,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偿还余款和利息,丙公司拒绝支付。请回答:

(1)一般保证人享有什么权利?

(2)丙公司拒绝支付是否有法律依据?

(3)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定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4)乙银行应如何 * * ?

答案

参考答案:

(1)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有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解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法定的保证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乙银行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甲公司,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再起诉丙公司。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