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中国公民周小眉与来华的德国留学生威廉相识、相爱,1996年5月两人决定结婚,并到有关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1999年7月,威廉回国工作,两人的感情开始淡化。2001年12月,威廉在德国提起诉讼,要求与周小眉离婚。2002年2月,周小眉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依我国法律,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何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可否受理?

(3)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进行审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我国《民诉意见》规定: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此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来进行审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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