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问:

(1)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有管辖权。因为,一国法院在判断对涉外民事关系是否有管辖权时往往是依据法院地的民事诉讼法上午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的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2)适用与被抚养人刘天家和被赡养人王亚慧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法律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及中国关于抚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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