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问:
(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3)假设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参考答案:
(1)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
(2)一般适用以下方法:
1)直接适用内国法。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理。6)辅助连结说。
(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白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