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例:我国公民张某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收入如下:
(1)月工资收入2200元;
(2)劳务报酬收入2800元;
(3)稿酬收入5000元;
(4)单位集资利息收入1200元;
(5)在商场购物,参加抽奖,获价值1000元洗衣机一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公民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不同项目所得分别计算纳税。
(2)每月工资所得扣1600元费用后乘以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税,即工资每月应纳税额为:(2200-1600)×10%-25=35元
(3)劳动报酬应纳税额:一次性取得收入未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适用20%税率计税。应纳税额为:(2800-800)×20%=400元。
(4)稿酬应纳税额:一次性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扣20%费用后适用20%税率计税,并减征30%应纳税额。稿酬应纳税为:(5000-5000×20%)×20%×(1-30%)=560元。[或直接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4%税率计税,即:(5000-5000×20%)×14%=560元]
(5)集资利息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费用。应纳税额为:1200×20%=240(元)
(6)抽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费用。应纳税额为:1000×20%=200(元)
(7)该公民本年度应纳个人所税额为:35×12+400+560+240+200=1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