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计算销售额时应将含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赠送洗衣机按销售计算,机器设备为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相应进项税额,退货发生的税额应相应扣除,提供运输劳务作为混合销售,一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为500×950+(100×1404)÷(1+17%)+10×1000+10000=615000元;

销项税额为615000×17%=104550元;进项税额为8500-1700=680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4550-6800=97750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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