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12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承担了某高校学生宿舍楼的建筑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宿舍楼竣工验收后,支付给该建筑公司整个工程款额为1800万元。

(2)向某职业技术学校转让一块地皮,取得转让收入280万元。

(3)向某农场转让另一块地皮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

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

答案

参考答案: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该建筑工程公司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承担学校建筑工程,适用3%的营业税率,应纳税额为1800×3%=54万元。

(2)向某职业技术学校转让地皮,适用5%的营业税率,应纳税额为280×5%=14万元。

(3)向某农场转让地皮作为试验田属于免税项目,可免征营业税。

该企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式为54+14=68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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