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例:某粮油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6年8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粮油供应公司购进小麦20万千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4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8200元。该批小麦已验收入库;

(2)销售自制的面粉18万千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80000元;

(3)销售面条5万千克,专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

(4)销售食用植物油2万千克,专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0元;

(5)上期未抵扣进项税款3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当期的销项税额=18000×13%+60000×17%=100000×13%+10200+1300=466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8200+70000×10%5=25200(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46600-25200=21400(元)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