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丙厂发电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
(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的电报是要约邀请;理由如下:
①电报称:“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表明甲公司希望乙厂,丙厂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电报称:“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说明甲公司尚不知道乙厂,丙厂河沙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在验货后认为其符合要求方购买。这说明电报仅是要约邀请。
(2)乙厂,丙厂的电报构成要约。电报中表明了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人作出了意思表示包含了有效要约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3)不承担违约责任。丙厂发出了要约,要约也到达了甲公司,但甲公司并没有承诺。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未成立,不发生违约责任问题。